为了维护校区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使入住学生养成文明、整洁、安全、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社会公德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学生必须签署住宿协议书,按规定缴费后,凭住宿证在指定的寝室和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调动。
二、每位入住学生配备房门、橱柜、写字台钥匙各一套,每间寝室配备空调遥控器一只。办理住宿手续,缴纳押金后到寝室宿管员处领取,钥匙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得私配钥匙,遗失应予赔偿。
三、寝室长负责管理本寝室事务,营造文明氛围,并负责排出每天卫生值日表。
四、住宿学生要认真执行卫生值日制度,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工作,做到每天有值日生打扫卫生、整理内务,每周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学院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
五、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跳舞,严禁赌博、搓麻将,如有违反者,除没收赌具、赌资外,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六、禁止在宿舍内溜冰、打球、点蜡烛和停放自行车;不准将饭菜带入寝室;严禁往窗外甩瓶子、丢垃圾及泼撒脏水。
七、禁止在墙面、桌面、椅子上涂写刻划,寝室配置的各种物件及设施必须合理使用,落实到人,妥善保管,不准随意搬迁、毁坏,发生自然损坏要及时报修。如属人为损坏按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须按价赔偿或支付修理费,故意损坏公物的,给予纪律处分。
八、寝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电烙铁、电熨斗、电热毯、电吹风等电热设施,不准私拉电源、私接灯头和床夹灯,发现违禁电器以没收处理。屡次违规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禁止将电视机、游戏机、DVD、录像机带入寝室,如经发现,相关物品由学院暂时保管,期末结束后交学生领取带回家。
九、学生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不准容留异性住宿,一经发现视情节予以教育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十、不得在宿舍楼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者攻击侮辱他人,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如有违反者,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十一、认真遵守学院《文明寝室评比制度》,自觉养成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十二、学生寝室22:00统一熄灯,节假日和考试期间由学院统一安排。
十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与就寝,熄灯后不得进行娱乐活动,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留宿非寝室人员。
十四、学院定期开展文明宿舍评比竞赛活动,其结果与学生综合测评、奖励评比工作结合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