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调、照明设备使用的规定

编辑:钱佳乐 发布时间:2018-02-12 09:48:02 浏览次数:2017

 

根据市府有关节能文件精神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空调照明设备的管理,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约能耗的原则,对学校空调照明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空调设施的启用

1)各办公室六月下旬到九月底,十二月下旬到次年的一月底,为规定启用时期。在规定启用时期根据当天气象预报温度(夏季为日最高温度30℃以上,冬季为日最高温度10℃以下)可以使用。如在规定启用时期外,日气温与符合上述情况也可使用。

2)各办公室在空调可启用期间,每天的使用时间为上午830时到下午4时。

3)计算机房、文印室等因温度原因影响设备的使用,开启时间及温度规定可酌情考虑放宽。

4)所有空调使用时的温度设置要适当,制冷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制热温度不得高于18℃。

5)除宿舍外的所有空调机下午4时后均不得使用(需延时工作的除外,但不包括个人备课时使用)

6)未按规定随意使用空调的,学校视情况给予批评或处理

二、照明设备的使用

1)教师办公室,宿舍等建筑物内的照明设施的使用以不影响视力效果为原则,绝不允许一进门就随手开灯,有分线开关的也须遵循节约用电原则。

2)办公室内照明除需延时工作(个人备课,不包括在内),下班之后就不得使用。

三、使用责任及维修

1)各办公室的使用管理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或由部门指定专门人员以及使用人。

2)各宿舍使用管理责任人为室长。职工宿舍责任人为使用人。

3)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使用责任人为教务处管理老师,其余教室白天为专职勤杂工,晚自修教室使用责任人为所在班辅导员,会议室责任人为使用人。

4)人人必须有节能意识,做到不随意开启空调或照明设施,离开时随手关灯、关闭空调,杜绝空运转现象。

5)空调、电扇及照明设施出现故障,及时至后保处填写报修单报修。凡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要损坏设备人或责任人赔偿。

6)空调遥控器要专人保管。

7)本规定由后保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