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视屏幕监控室必须昼夜24小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监控室禁止如下行为:
1.会客;
2.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和触动、使用设备;
3.使用接警、指挥通信设备拨打无关电话;
4.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施设备;
5.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
6.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包括电脑)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7.私自占用、挪用、外借监控室的设施、设备、器材、工具、技术说明书和其他档案资料、办公(值班)用具、用品等;
8.随意乱配乱丢钥匙等。
三、监控室应建立如下登记簿并及时登记:
1.交接班登记簿;
2.配备物资物品用具登记簿及交接清单;
3.各级各部门检查记录登记簿;
4.故障排除登记簿;
5.查询情况及外来人员观访登记簿等。
四、保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良好环境。室内要保持整洁、肃静和空气流通,设备上不准有灰尘并避开阳光直射。
五、监控室设备必须保证24小时开启,未经校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电视监控系统、停止系统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