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室管理制度

编辑:钱佳乐 发布时间:2018-02-12 09:59:58 浏览次数:2015

 

一、电视屏幕监控室必须昼夜24小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监控室禁止如下行为:

1.会客;

2.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和触动、使用设备;

3.使用接警、指挥通信设备拨打无关电话;

4.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施设备;

5.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

6.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包括电脑)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7.私自占用、挪用、外借监控室的设施、设备、器材、工具、技术说明书和其他档案资料、办公(值班)用具、用品等;

8.随意乱配乱丢钥匙等。

三、监控室应建立如下登记簿并及时登记:

1.交接班登记簿;

2.配备物资物品用具登记簿及交接清单;

3.各级各部门检查记录登记簿;

4.故障排除登记簿;

5.查询情况及外来人员观访登记簿等。

四、保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良好环境。室内要保持整洁、肃静和空气流通,设备上不准有灰尘并避开阳光直射。

五、监控室设备必须保证24小时开启,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电视监控系统、停止系统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