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在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体育锻炼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及学生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特制定本先进评选办法。
一、评定项目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2.先进集体。
3.优秀毕业生。
二、评定范围
先进个人范围为在我校连续就读一学期以上的全日制学生;
先进集体范围为班级;
优秀毕业生范围为我校当年应届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模范地执行校纪校规,有较高的道德、文明修养,主动关心集体,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社会工作。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学习成绩优秀或优良,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有一定的学习研究成果。
3.通过体锻标准,体育课成绩优良,积极参加课外体锻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和卫生习惯,学习精力充沛。
4.应获得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模范地执行校纪校规,有较高的道德、文明修养。
2.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做好社会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3.应获得专项奖奖学金。
(三)优秀团员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模范地执行校纪校规,有较高的道德、文明修养。
2. 积极参加团支部、院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肯干。
3. 学习认真,各门功课成绩较好,没有不及格学科。
(四)先进集体条件
1.集体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模范地执行校纪校规,有较高的道德、文明修养。
2. 集体成员积极极开展各项集体活动,团结友爱,互相关心,有良好的班风。
3. 集体成员学习勤奋,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不断提高,无考试作弊现象。
4. 集体成员坚持体育锻炼,大部分同学体育成绩优良。
5. 集体成员自觉保持环境和个人清洁卫生,寝室卫生检查保持良好水平。
6. 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积极努力,在同学中有威望。
7. 集体成员有较高的道德修养水准,为校院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定贡献。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1.每学期组织集体成员理论学习不足2次,或有成员参与邪教活动;
2.所属寝室有半数未达到文明寝室的;
3.成员有违纪受处分的
4.成员有1/3人次重修的;
5.参与学校活动不积极,或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每学期不足2次的,或成员均未参加学校任何社团的。
(五)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模范地执行校纪校规,有较高的道德、文明修养。
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绩显著,有志于投身改革开放和祖国现代化建设。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理论知识扎实、各门成绩优良,名列前茅。
4. 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活动能力,在同学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5.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四、评选名额
1. 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4%。
2.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
3. 优秀团员的评选比例为各团支部团员数的10%。
4. 优秀集体评选比例为班级总数的10%。
5. 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班人数的6%。
五、评选步骤
1.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经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由学生处审批。
2. 优秀团员的评选以团支部为单位组织评选,校团委审批。
3. 先进集体的评选由班级提出书面申请,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校团委、学生处审批。
4.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班级评选推荐,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审批。
5.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须经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下一个程序。
6.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于每年的11月-12月间进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于每年的4月-5月间进行。
六、其他事项
1. 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严格把关,宁缺毋滥,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增加工作透明度;
2. 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不得重复兼报;
3.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在学院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评定,但和学院优秀毕业生不兼得。
4、本规定由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