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科研人员学术基本规范
为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繁荣,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依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教学科研人员基本规范: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学术活动。
二、学术活动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循学术界和出版界关于引证的公认准则。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原始出处;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三、合作作品应按照当事人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依次署名,或由作者共同约定署名。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须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均应对作品承担相应责任,第一作者承担主要责任。
四、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或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论证、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正确行使学术评价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遵守科学伦理,尊重生命权利、合理控制风险、坚持知情同意和诚信原则,杜绝一切学术不端行为。
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或学院有关的保密规定,重大科研成果须经学术界科学论证或权威部门鉴定后,方可向新闻媒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