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积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为提高同学们的自律性,提高同学们的自我管理水平,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争创优秀班级体和优秀个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制定本细则,通过个人综合素质积分形式展现学生个人日常表现。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同学。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院成立个人综合素质积分组,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个人综合素质积分组人员负责日常量化积分管理及汇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统计个人综合素质积分的认定和统计工作。
第四条 个人综合素质积分由基础分和发展分两大项构成,其中基础分每学期起始分为100分,主要由日常扣分组成。最高为100分,可扣到负分。发展分每学期起始分为0分,主要由日常参加各类活动和义务劳动等加分组成,最低为0分,上不封顶。
第五条 个人综合素质积分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汇总,用于本学期的班级评优和个人评优以及其他推优评奖的参考(如:奖助学金、入党等)。辅导员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积分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积分工作的实施。班级负责人为积分记录人,主要记录本班学生的日常积分,积分记录人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的积分工作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学院学生会对全院各班班积分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并由主席团审核相关材料证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辅导员。
第三章 测评流程
第六条 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基础分由职能部门根据扣分细则进行扣分。发展分由团委组织部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进行统计汇总后落实到个人。团委组织部对统计信息进行专门存档,随时抽查各班级积分并进行核对。
注:相关部门一周一公示张贴各班扣分明细。
第七条 学期末进行审核,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3天。若学生对测评过程、结果存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反映,并调查扣分加分存档,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学生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团委组织部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第八条 个人综合素质积分决定个人评优和班集体评优。学生个人评优由学习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积分构成。学习成绩占70%比例,个人综合素质积分占20%比例。班集体评优根据全班同学个人综合素质积分平均数值进行评选。
第四章 测评内容
第九条 学生个人评优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分成绩和发展分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个人评优成绩=学习成绩×70%+个人综合素质积分×20%+辅导员评价×5%+学生评价×5%。
第十条 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为教务处计算出的平均成绩。
第十一条 基础分
基础分由学生会相关部门根据扣分细则进行扣分,由学生会相关部门负责实施执行,后附各相关部门检查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 发展分
根据发展分加分细则进行加分,由团委组织部负责实施执行,后附加分细则。
第五章 组织要求
第十三条 个人综合素质积分要实事求是,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十四条 学期末按评定成绩发给各班辅导员,无异议后,辅导员按照要求填写《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进行班级个人评优。
第十五条 学期末各部门汇总各班级总得分汇报秘书处,由秘书处对系部所有班级进行积分排名并张贴公示。
第六章 个人积分的使用
第十六条
①个人综合素质积分低于95分,无资格入党。
②个人综合素质积分低于90分,无资格评优。
③个人综合素质积分低于85分,无资格获取奖助学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应认真组织学生学习《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个人综合素质积分实施办法》(试行),使学生明确细则的具体规定,以便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认真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量化积分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给予责任人-10分处理并全系通报,同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可以考试作弊论处。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施情况对有关条款逐步进行修改完善。
第八章 各部门检查标准
(一)升旗仪式
①无故迟到每人次-1分。
②无故早退每人次-1分。
②无故缺勤,无假条者每人每次-3分。
③影响升旗仪式秩序、大声吵闹喧哗者每人每次-2分。
④戴耳机玩手机者每人每次-2分。
⑤顶撞考勤人员-2分。
⑥班级无负责人管理,人数落实不清楚,谎报早操去向,体育委员或负责人-2分。
(二)卫生
①无故不按时打扫卫生者-4分。
②教室内垃圾桶超过一半未倒-2分。
③宿舍内不叠被子-3分。
②卫生部检查得分70分(三处不合格)给予当天责任人-1分。
③卫生部检查得分60分(四处不合格)给予当天责任人-2分。
④卫生部检查得分50分(五处不合格)给予当天责任人-3分。
⑤卫生部检查得分低于50分,给予当天责任人-4分。
(三)晚自习
①无故迟到、早退每人次-1分。
②无故旷晚自习,无假条者每人每节-3分
③晚自习期间,无证明进出非本班教室及乱窜教室者,在走廊里逗留闲聊、嬉戏等每人每次-1分。学生会成员无故在走廊里逗留闲聊、嬉戏等每人每次-2分。
④班级喧哗混乱,严重影响楼层秩序,视为集体吵闹,警告提醒一次无效后,抓典型-2分或者全班-1分。
⑤晚自习期间发现打牌者-2分,聚众打游戏者-1分。
⑥故意挑衅滋事者,严重破坏晚自习纪律者,每人-3分
⑦强行冲撞,辱骂值班人员者,每人每次-2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⑧在班里玩手机明显、戴耳机、无课本等,警告一次后无效后-1分。
⑨使用任何电子设备公放声音,影响其他同学上晚自习者,警告一次无效后-1分。
⑩班级无负责人管理,人数落实不清楚,谎报晚自习去向,班级负责人-2分。
(四)其他扣分
①公共场合吸烟-5分。
②无故不参加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政治活动,每人每次-3分。
③不服从老师管理,不服从学生会管理,视情节严重扣3-6分。
④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学院处分的,依次扣5、10、15、20、25分。
⑤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参照《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给予处分。
第九章 发展分加分细则
(一)积极参加技能大赛、科技竞赛类:
①院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参与奖+1分。
②市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6分,参与奖+3分。
③国家级一等奖+16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8分,参与奖+5分。
注:同一作品以所获最高分计。
(二)积极参与系级及系级以上活动类:
包括演讲、征文、书法、绘画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文化艺术活动等其他组织的活动。
①系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参与奖+1分。
②院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参与奖+1分。
③市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6分,参与奖+3分。
④国家级一等奖+16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8分,参与奖+5分。
(三)职业资格类:
①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证书+10分。
②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证书+8分。
③通过计算机国家一级考试并取得证书+5分。
④通过计算机国家二级考试并取得证书+7分。
⑤通过计算机国家三级考试并取得证书+10分。
⑥通过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一级乙等及以上+10分。
⑦通过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二级甲等+8分。
⑧通过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二级乙等+6分。
⑨通过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三级甲等+4分。
⑩考取技能证或职业资格证,每项+4分。
(四)积极参加竞赛体育类活动:
①院级体育比赛获前8名者,分别加8、7、6、5、4、3、2、1分;破纪录者加10分。
②市级体育比赛中获前8名者,按名次分别加13、12、11、10、9、8、7、6分。
③省级体育比赛中获前8名者,按名次分别加20、21、20、19、18、17、16、15分。
④国家级体育比赛中获前8名者,按名次分别加25、24、23、22、21、20、19、18分。
⑤以团队参赛的,主力队员加相应名次的加分,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
(五)社会工作与团队协作类:
①参加院系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向班级认定小组提交1000字以上的实践活动报告。
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10分。
院级“先进个人”称号的+6分。
②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考核合格者,可适当加分。
院学生会:正、副主席+10、+8分;部长+6分,干事+4分。
班委成员:班长、团支部书记+4分;其他班委+3分。
注:兼职者按最高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
③积极参加在学院备案的社团工作,考核合格者,可适当加分。社团负责人+3分,一般成员+1分。
④获学院文明宿舍称号,宿舍成员每人+2分,舍长+3分。
⑤获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国家级+20分,省级+10分,市级+6分。
(六)其他加分
①义务劳动者视情况加1-3分。
②凡维护公共利益、抢险救人、见义勇为等其他通报表扬者:
受到院级以上通报表扬者+10分。
受到系级通报表扬者+4分。
注:
①以上加分项须有相关材料证明方可生效。
②以上加分项最后由学工处整理负责,然后下发到各班级进行统计记录,最后学工处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