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暂行)
学生宿舍作为我校学生学习与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秩序,确保学生安全、有序、和谐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入住
1.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管理安排,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宿舍入住。
2.学生入住需经辅导员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3.学生交纳住宿费后,按指定的宿舍和床位入住,不得多占床位,严禁擅自调换。
4.学生宿舍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
5.根据宿舍管理需要,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对宿舍住宿安排的调整。
二、作息制度
1.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晚上22:30之前必须回到宿舍。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宿舍安静。大三学生因实习工作导致晚归,辅导员须做好统计,并上报给门卫,晚归学生须带好学生证与身份证给宿管员验证身份并本人签名,确认晚归,做好登记记录。
2.学生22:30后归来的,应向门卫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对于无特殊原因晚归的学生,宿管员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及学生处反映情况,做好记录并通报教育。
3.每间寝室应推选“室长”,室长为本寝室管理的责任人。寝室长由辅导员推选或寝室学生自行推选产生。
4.“层长”由学生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担任,由正、副层长组成。负责楼层的安全与稳定,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给楼长和宿管员。
5.“楼长”由学生党员担任,由正、副楼长组成。负责协助管理整栋宿舍楼的安全与稳定,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给宿管员。
三、宿舍安全
1.损坏公共财物必须照价赔偿,由室长负责提出损害公物行为的责任者,否则由同室人员共同赔偿。
2.学生一般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因故不在学校住宿者,应以书面形式向辅导员请假,经同意后,报宿舍管理人员备案。学生宿舍实行晚点名制度,由辅导员或学生查寝,以确认学生实际住宿情况。
3.未经学校保卫部门及宿舍管理部门许可,学生不得将校外人员带进宿舍园区,严禁学生将本人证件借给校外人员出入校园或宿舍,严禁擅自进入异性学生宿舍,如有以上情况将给予校纪处分。
4.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各种偷电行为;严禁将电磁炉、电热壶、微波炉、电饭煲、电炒锅、取暖器、电吹风、电热毯等各种电热器具或家用电器带入宿舍;严禁将床头灯及电扇接入蚊帐内;严禁使用劣质台灯、充电器、插座等电器;如有违反,学校有权暂扣相关器具,并对当事人计收相应电费及给予校纪处分。
5.学生宿舍内不得使用电视机、游戏机、VCD、录像机、望远镜、大型健身器材等。检查人员如发现上述物品,有权要求学生限期带回;拒不带回的,学校有权暂扣相关器具。
6.严禁在校园及宿舍内玩麻将、牌九、“斗地主”纸牌等;严禁各种方式的赌博;严禁学生以各种理由在宿舍内饮酒及在校外酗酒后回宿舍。如有以上情况,请寝室长及时上报给辅导员,辅导员给予教育谈话并给予校级处分。
7.学生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擅自动用和损坏消防设施与器材,学生宿舍严禁吸烟或点明火(如蜡烛等),严禁将烟头从寝室楼阳台往楼下扔,严防火灾,确保广大住校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有发现以上情况,将给予校级处分。
8.服从学校宿舍的管理,从宿舍带出物品应主动接受宿管员的检查并登记。
9.自行车、电瓶车应整齐地停放在学校指定范围内,电瓶车不得在宿舍楼道内充电,不得在宿舍门厅及其它地方乱停乱放。
10.住校学生应严格遵守我校校园网络安装办法的规定,禁止在宿舍私自安装网线及使用校外网络。
11.忘带宿舍钥匙,需借用宿舍钥匙,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宿舍楼门口值班室找宿管员办理借用手续,丢失钥匙要凭本人有效证件交款后补配。
四、行为规范
1.住校期间,学生晚上就寝擅自离开校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移交学生处批评教育,严肃纪律。
2.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床、衣柜、灯具设施等公物。如发现故意损坏以上公共设施等行为,将给予校纪处分。
3.严禁私换宿舍门锁,私配钥匙;
4.提倡节约用电,离开宿舍时,关闭电源。
5.自觉保持宿舍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垃圾袋每日带出宿舍楼并扔到指定垃圾箱内。宿舍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水,不将饭菜、泡面、珍珠奶茶等倒在盥洗室水槽里,不向窗外、阳台内外乱扔杂物,不在墙面乱涂、乱画、乱张贴。
6.寝室楼禁止饲养猫、狗、兔、鸟、仓鼠、蜥蜴等各种小动物。一旦发现寝室饲养小动物,寝室长应及时报告辅导员,进行教育并给予校纪处分。
7.禁止在校园里喂养流浪猫、狗等小动物。一旦在喂猫狗等小动物被小动物撕咬等情况,所产生的医药费用由学生本人负责。
8.学生应维护宿舍内的生活秩序,不得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溜冰等。
9.提倡健康文明生活。不得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动。
10.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相互关心,形成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
11.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学生、单位及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一经发现给予校纪处分。
五、学生退宿
1.住宿生退宿(含毕业、休学、退学等),必须持有关部门的通知到后勤处办理宿舍财产移交验收等手续。学生因故休学均须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2.毕业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离校前须办理完退宿手续,并交还钥匙等有关物品,原则上不接受延长住宿申请。
3.住宿生退宿必须在接到学校通知后的3天内办理完有关退宿手续,对无故拖延时间滞留学生宿舍者,学校将采取措施处理。
4.毕业生在办理离校退宿过程中,须接受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宿舍内的床、衣柜、门窗玻璃、门锁、灯具、墙体等设施设备的验收,如有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
5.因退学、休学等原因退宿时,凭离校手续单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6.学生办理走读需退宿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走读申请表,经家长签字、辅导员初审、学生处审核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走读手续。
六、报修流程
1.学生发现宿舍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或维修人员报修。
2.宿舍管理人员或维修人员接到报修申请后,应及时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维修人员维修完毕后,应通知学生进行验收,并填写维修记录。
七、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住校学生,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