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一、总 则
(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价,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趋向规范,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导向作用,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四有”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有关规定,用定性分析和定量记分相结合,对学生在校的表现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得出学生在校德、智、体综合成绩。
(三)综合测评的成绩,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时的主要依据。
(四)综合测评成绩 = 德育成绩(占总成绩30%)+ 智育成绩(占总成绩60%)+体育成绩(占总成绩10%),总成绩保留一位小数。
(五)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记入学年综合评定,载入个人档案。
二、德育素质评分标准
德育素质分(满分100分)= 基础分(70分) + 奖惩分(30分)
(一)基础分70分,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热爱祖国,自觉维护祖国利益,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的活动。拥护改革开放,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奖惩分标准见表一、表二(奖励分不超过30分,惩罚分不超过70分 )
项目 | 奖励要求 | 加分 |
思 想 品 德 |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参加党课学习,表现优良 | 2 |
2.助人为乐,做好人好事,在学习、生活方面主动帮助同学表现优良者 | 1-5 | |
3.义务献血者,每次加分 | 10 | |
4.见义勇为 | 5 | |
5.积极为院、班级工作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1分(该项合计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 1-3 | |
组 织 纪 律 | 6.自觉遵守院各项规章制度,上课、早操、早晚自习课以及政治学习、班会、组织生活等集体活动全勤者(无迟到、早退、旷课) | 5 |
7.对违纪违法现象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表现优良,每次加1分(该项合计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 1-5 | |
社 会 工 作 | 8.参加校、班级组织的各种社会活动者,每次加1分(该项合计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 1-5 |
9.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 1-3 | |
10.向校内外刊物、广播站投稿被录用,每篇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 | 1-5 | |
11.学生干部根据实绩大小加分 | 见表六 | |
12.非学生干部承担了社会工作任务的(如志愿者活动),酌情加分 | 1—3 | |
劳 动 态 度 | 13.在寝室文明卫生检查中,获得优秀的每次每人加1分(该项合计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 表七 |
14.参加其他公益劳动,表现优良者,每次加分1分最高不超过3分 | 1-3 | |
其他 | 15.上学年获荣誉称号或受到表彰加分 | 见表八、九 |
表一:奖励分标准
表二:惩罚分标准
项目 | 惩罚理由 | 扣分 |
违反 纪律 | 1.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相应处分的(包括口头警告),扣分 | 见表十 |
社会 工作 | 2.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 1—4 |
3.学生干部发现各种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报告者,每人每次扣分 | 1—4 | |
4.不交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者 | 2 | |
组织 纪律 | 5.上课、政治学习、组织生活、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 旷课、无故缺席每节课扣2分 | 不封顶 |
劳动 态度 | 6.寝室卫生检查不及格者,该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 教室卫生检查不及格者,打扫清洁者每人每次扣 | 1 1 |
7.不参加劳动、值日卫生、寝室大扫除者,每人每次扣分 | 1—3 | |
8.其他劳动、卫生检查不合格或受批评者, 该班组每人扣 | 1 |
三、智育成绩评分标准
智育成绩(总分100分)= 上一学年两学期各门课程总评的平均成绩 + 奖惩分
(一)在记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各科成绩以百分制记分,以学期总评成绩为准;
2.四、五级记分制,按下列方法折算百分制:
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3.经批准免修的课程按 60 分计。
4.凡补考者,补考成绩按合格与不合格记载。
(二)智育素质奖励分标准见表三
表三:
奖励要求 | 加分 |
1.论文、专利、参加科技及知识竞赛等 | 见表四 |
2.通过国家英语四级统考,当学期加分 通过国家英语六级统考,当学期加分 通过上海市高校计算机一级统考,当学期加分 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当学期加分 获得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初级)当学期加分 获得相关专业技能证书(中级)当学期加分 获得相关专业技能证书(高级)当学期加分 | 5 8 3 2 3 4 5 |
3.专业必修课成绩列全班第一名者加分 第二名者加分 第三名者加分 | 3 2 1 |
4.其作品在在电台、电视台播出或在展览中展出酌情加分 | 1—3 |
表四:
等级 | 条件 | 分值 |
一类 | 国家级竞赛一等奖 1. 国家级科研成果及专利、发明奖 | 15 |
二类 | 国家级竞赛三等奖以上,省、市级竞赛一等奖 1. 省、市级科研成果或科技进步奖 | 10 |
三类 | 1. 获省、市级其他各等奖 2. 论文在一般刊物上发表 3. 获校级竞赛一等奖 4. 设计、实习和论文有独创成果并经学院任可 | 8 |
四类 | 1. 获校级竞赛三等奖以上 2. 系级竞赛二等奖以上 | 5 |
五类 | 校级及系级竞赛其他各等奖 | 2 |
(三)基础分加奖励分不超过100分
四、体育素质评分标准
体育素质分(满分100分)= 基础分 + 奖惩分
(一)基础分评分标准
1.学生有体育课保蕴逵纬杉ㄎ�
2.无体育课时,基础分70分,要求: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文体活动,能参加各种文体活动中的组织后勤工作,身体素质良好。达不到此要求者酌情扣分。
(二)奖惩分标准
表五:
奖励要求 | 加分 | 惩罚理由 | 扣分 |
1.参加校、班级文体代表队 | 3 | 1.缺席每次扣分 | 1分 |
2.参加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及获奖者及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每项加分 (非主力队员减半) | 见表十一 | 2.凡要求参加的文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分 | 1—3分 |
3.参加文娱演出、竞赛加分 | 见表十二 | 3.校文体代表队员无故不参加训练者,每次扣分 | 1 |
4.一学期早操全勤者 | 10 | 4.校文体代表队成员中途无故退出者 | 5 |
5.非学生干部为文体活动、比赛做好后勤工作者,每次加分 | 1-2 | 5.一学期请病假20学时,扣分 超过20学时, 每增加4学时扣分(先天性疾病除外) | 5 1 |
(三)基础分加奖励分不超过100分
表六:学生干部任职一学期以上
加分标准 工作实绩 职别 | 优秀 | 良好 | 较好 | 较差 |
院团委委员、院学生会委员、系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会主席、班长、支部书记 | 8 | 4 | 1 | 0 |
系团总支委员、系学生会委员、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班委、团支委委员、校报、广播站编辑、播音员、记者 | 6 | 3 | 1 | 0 |
小组长、寝室长、课代表 | 4 | 2 | 1 | 0 |
表七:寝室卫生检查评比
类别 | 成员 | 加分 |
学年获院级文明寝室称号 | 室长 | 5 |
其他成员 | 4 | |
获阶段优秀寝室称号 | 室长 | 1 |
其他成员 | 0.5 |
表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等级 | 市级以上 | 校级 | 系级 |
加分 | 10 | 6 | 4 |
表九:单项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等级 | 市级以上 | 校级 |
加分 | 8 | 5 |
表十:受批评或处分评分标准
批评或处分等级 | 过失提醒 | 警告 | 严重警告 | 记过 | 留校察看 |
扣分 | 5 | 15 | 20 | 25 | 30 |
表十一:参加体育竞赛的加分标准
破纪录另加 | 第 一 名 | 第 二 名 | 第 三 名 | 第 四 名 | 第 五 名 | 第 六 名 | 第 七 名 | 未获奖 | ||
市级以上 | 10 | 15 | 10 | 5 | ||||||
院级 | 5 | 12 | 8 | 6 | 4 | |||||
班级 | 3 | 6 | 4 | 3 | 2 | |||||
表十二:文娱演出、竞赛加分标准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奖 | 未获奖 | |
市级以上 | 15 | 10 | 8 | 6 | 5 |
院级 | 10 | 7 | 5 | 4 | 3 |
班级 | 5 | 4 | 3 | 2 | 1 |
注:文娱活动含唱歌、舞蹈、戏剧、演讲等。
五 组织领导和实施方法
(一)各班要加强对综合测评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它当作推动学风、校风的大事来抓。各班要成立由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评分工作。
(二)为了搞好测评原始材料的搜集、整理,各班应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考核、管理制度,由辅导员、学生干部搜集纪录学生平时表现的原始材料。
(三)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的第一个月内对上一学期测评,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测评成绩的平均值。每次测评开始时,要在全体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测评意义、评价方法等,切实让每个学生端正测评态度,教育学生正确评价自己和评价别人,实事求是,使测评结果能真实地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四)测评工作程序
1.个人总结:学生对本人表现写出一份书面总结,基本内容包括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心得体会、努力方向及加减分事由。
评分:由各班成立的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记载,依据本条例进行评分,并填写《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2.审核:各系、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会审各班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并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测评结果进行调整。
3.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数 = 第一学期素质测评总分+第二学期素质测评总分/2。
六 附 则
(一) 本条例各考核条文中未包括的其他情况可参照条例中相近条款执行。
(二)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